庐教基〔2012〕4号
各完职中、镇中心学校:
为了认真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督促各校规范地做好开学工作,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决定对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开学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2月8日-10日。
二、检查内容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学习宣传情况;
2.假期家校互动和家长会召开情况;
3.师生到校及动员流生返校情况;
4.各项工作计划制订,“四表”(学校校历表、课程表、课外活动安排表和作息时间表)上墙及上传至网上监评系统情况;
5.开学“六个一”工作开展情况,即上好第一次安全课、提前备好第一周课、上好第一节课、批改好第一次作业、组织好第一次路队、举行第一次升旗仪式情况;
6.安全和后勤工作开展情况(校舍、教学设施维修,校园环境卫生等);
7.各初级中学完成职业高中春招计划情况;
8.规范收费情况;
9.教材教辅自选征订情况;
10.接受返乡民工子女入学情况;
11.农村小学附属学前班、幼教点、校中园等幼儿入学情况;
12.关心留守学生有无具体措施,2012年两节期间困难留守儿童和困难留守老人补助发放情况;
13.学校标准化建设自查评分表及自查结论表呈报情况;
14.各镇落实《关于做好2012年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筹建工作的通知》情况(见庐教基[2012]2号文件);
15.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是否按规范程序考核发放;
16.2011年校安工程重建项目进展情况;
17.成立学生社团的落实情况(庐教基[2012]3号文件)。
三、检查方式
1.各校首先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将新学期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于2月8日前上传庐江教育网监评系统对应栏目。
2.各镇中心学校按照检查内容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逐一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月8日前上传庐江教育网“监评系统-规范办学-检查通报”栏目。
3.教育局各股室对联系镇(校)进行检查。具体学校随机确定,对检查情况现场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检查要求
1.各校要认真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中心学校尤其要督促各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完善学生评价信息导入,修改学生有关信息的变动(如是否留守儿童等),并将各校流生情况造册上报(报表见附件2)。
2.局机关股室在检查中,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检查到位(检查评分表见附件1),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到位,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3.各校要以检查为契机,加强管理,认真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扎实抓好开学工作,优化育人环境,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附件:1.2012年春季开学工作检查评分表
2.学校流失学生统计表
3.高中学校借读学生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元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张玉明)